杭州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浙江省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法律常识2023-10-03 12:06:24佚名

杭州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浙江省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杭州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你想知道杭州地区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进行细化规定的吗?法律对故意伤害罪的处罚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是各个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细化规定,下面小编提供杭州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以上严重残疾的,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处轻伤的,增加三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每增加一处重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伤害他人的;

(2)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

(3)事先预谋伤害他人的;

(4)雇佣他人或者受人雇佣实施伤害行为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

(2)因义愤故意伤害他人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虽说各地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但相比起来各地规定的内容还是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因此,实践中,在对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的时候就需要根据本地区的规定进行判刑。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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