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同居关系的解除,当事人双方自行解除即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具体规定,一定要按什么程序、办理什么手续才能解除,就算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它是自主的非法定的关系。但如果同居双方有子女、财产的,因为解除同居关系就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就这类纠纷起诉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的,则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
此外,本文的“同居”应指双方均为无法定配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关系,与一般情侣的同居关系,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的行为,是违法的,后者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由当事人自主把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虽然同居关系并不违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外),但是婚姻才是真正能够保护双方利益的合法途径。如果您正处于同居关系纠纷,不妨在网站的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免感情受挫的同时再承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