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之前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内容,而实践中,单位有时候给付劳动者的财物就有可能不属于工资收入吗,而属于工资外收入。那么这个职工工资外收入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职工工资外收入主要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外收入主要包括:
(一)保险福利费用: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保险福利。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实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等。
(二)劳动保护费用: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夏季冷饮费等等。
(三)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运动员名次奖、稿费、讲课费、第二职业收入等。
(四)实物折款: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
(五)财产性收入:包括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职工从职工以外其他阶层人员中得到的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遗产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其他收入:包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职工误餐补贴、出国人员治装费、出差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
二、用人单位可以不按月发放工资吗
多数用人单位是按月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的何时发放工资。但是不同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经营需要,也有不同的财务政策和财务惯例。因此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支付周薪、日薪、甚至时薪。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不能长于一个月,即不可以按季支付薪水。也不可以付薪日为节假日为由拖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员工来说,用人单位应按其与员工的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如果说薪水支付的周期不能长于一个月,那么年薪是不是不合法呢?不是,年薪是对一年中劳动报酬的约定,但是在具体的支付问题上,则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预付工资,在年终结算,绝对不可以在年度结束后才向员工支付工资。
上文中,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一些职工工资外收入所包括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工作中,常见的工资外收入包括了劳动保护费用、财产性收入等等。具体的你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