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程序和办理变更和注销需要资料是哪些?

法律常识2023-09-06 18:05:50未知

企业吸收合并程序和办理变更和注销需要资料是哪些?

实践中因为企业吸收合并而导致一些企业变更、注销的情形很多,那么企业吸收合并都有怎样的程序呢?企业吸收合并后办理变更、注销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文件呢?关于企业吸收合同有很多知识需要大家了解,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各方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个或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存续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存续的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10)新股东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名录》;

(11)被吸收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2)营业执照。

被吸收公司的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和解散的决议;

(4)合并协议;

(5)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

(6)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吸收合并会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清偿问题,所以在吸收合并的过程中需要事先通知债权人,这点是大家很容易忽略的。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企业合并的问题,如企业合并的形式有哪些?企业合并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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