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都要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诚意,那么如果后期男女分手了,女方就会把彩礼退还给男方,这个时候有人就问小编,男方收到女方退还的彩礼时如何写收据呢?关于退还彩礼的收据怎么写这个问题,小编做了解答,供大家阅读。
一、退还彩礼的收据怎么写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退还彩礼的收据该怎么写,因此当事人只要把意思表示清楚就是有效的。
收据
今收到 (身份证号码: )退还的人民币元整以及订婚戒指一枚(以上财物为订婚彩礼)。
签收人:
年 月 日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认定彩礼纠纷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2)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3)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生活中在彩礼方面发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时,法院往往会支持男方的请求的。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