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刑罚标准通常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部门的强行命令之下才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追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其实也是职务犯罪类型中的一种,本罪的主体也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等行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够构成本罪,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不能构成本罪,但是可以构成本罪的教唆犯、帮助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