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
从实践看,医疗活动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如下:
1、医疗机构的过失表现。
⑴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⑵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
⑶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
⑷对疑难病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结论等。
2、医务人员的过失表现。
⑴误诊。
⑵不负责任,违反规程;
⑶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
⑷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
⑸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无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
⑹擅自做无指征有禁忌的手术和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