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应该提供证据,即负有举证的责任,那么,具体的举证的责任是什么?就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做出简要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长期以来就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不出否认加班事实的证据,则推定劳动者所主张的加班事实成立,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
现在,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让劳动者来举证,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工人们加班加点的干活的同时未必会保存加班的证据,到时候很可能拿不出自己加了班的证据。在就业严峻形势下,肯出面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就不多见,现在又在举证上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这样一来,更让处于弱势的劳动者雪上加霜。
总之,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了工人对劳动中的相关规定负有举证的责任,但由于举证的过程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难的,一般举证都是不容易找出来的,所以,工人发生这类问题时,要积极寻求法律的援助,咨询专业的律师,才能维护好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