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大家在驾驶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如果能自己调解好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双方不满的话也可以通过起诉进行解决,下面大家就跟的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起诉材料有哪些吧。
交通事故起诉材料有哪些
一、诉状书写要求:
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毛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纸,签名要用钢笔、签字笔、毛笔。
所有起诉状均提交原件,原告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不能提交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起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证一份。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均用A4纸。诉状上必须写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前提。
三、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质检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关系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互相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互相关系的证明。
四、提交的证据:
(1)必须提交的立案证据a.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证据,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费单、挂号单、病历、出院证明、车损评估单等;
b.受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提起诉讼的,应提交亲属证明、受害人死亡证明。
(2)可以提交的立案证据a.受害人伤残的法医鉴定书、残疾等级评定证明书;
b.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残疾用具费、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车损评估单、车辆维修费等单据;
c.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误工费证明、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经济收入证明;
d.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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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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