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常识2023-09-12 09:06:02未知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般我们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都是对标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但是一些没有处分权的人对标的物进行了处分,这类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有效还是无效?请看的小编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解答。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51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132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权法》第15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的解答了,当然在实践中我们更加关注的是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样的?无权处分的合同与善意取得有什么区别?请具体联系我们的小编,我们的小编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分析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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