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行贿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不同的行贿行为怎样进行立案
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行贿的行为就是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之下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只要达到自己的目的,造成情节严重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除给予被判有期徒刑之外也会承担相应的罚金,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本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那么是可以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