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一般需要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而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违约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况有哪些吗?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违约纠纷
第一种违约纠纷: 买家违约,解除合同。
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违约纠纷: 卖家违约,解除合同。
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现实中,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既可以是卖方违约,当然也可能是买方违约。具体的违约情况,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更多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况,欢迎你到网站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