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就会提起交通事故诉讼,而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提交的证据是能否赢得诉讼的关键。怎么提起交通事故诉讼,诉讼证据怎么提交?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一、怎么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1、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就是说事故的当事人、车辆所有人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也就是说被告应当是对方当事人、车辆所有人,要有具体请求被告赔偿的款额和相应的事实、理由与证据。包括总损失额、已赔偿额、相应的单据等。
(3)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有代理人的,列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4)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也就是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应当对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年之后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保护,案件就不能胜诉。
二、交通事故诉讼如何提交证据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6、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交通事故诉讼在提起时,要注意起诉的条件和诉讼的时效问题;交通事故诉讼提交证据时,也应该根据相关规定的流程来提交。若您在交通事故诉讼上诉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我们寻找专业的律师来解决,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