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期限
索赔须在准据法规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作出,逾期则可以被认为是受损害人放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违约方亦有权依据对方逾期未提出赔偿损失请求的事实拒绝其过后提出的任何请求。
二、索赔依据
该依据须有两个。即事实上的依据和法律上的依据.所谓事实上的依据就是指当事人在提出索赔请求时须提供对方违约的证据,此证据须是确凿有效,一般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谓法律上的依据是指受害方在提出索赔的时间、举证、要求补救的方法或要求赔偿的金额都必须符合责任方国家法律的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符合国际惯侧的精神。
三、索赔方式
(1)异议与索赔(Discre pancy and Claim)条款是针对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例如: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异议,必须于货物运抵提单所列明的目的港30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货物已经过加工,买方即丧失索赔权利。属于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责任范围的索赔,卖方不予受理。
(2)罚金(Penalty)条款与“异议与索赔”条款的不同之处在于,罚金条款仅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并在条款中规定了罚金的计算方法。例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行从议付的货款中或从买方直接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延期交货的罚金不得超过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5%。罚金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0.5%.不足7天按7天计算。如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交货超过l0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上述延期交货罚金。
读完文章之后,相信大家已经对贸易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了详细的了解,面对贸易合同纠纷时索赔条款对自己的利益会起着关键性作用,一定要善于运用合作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和利益,合同中写明相关条款会不至于在合同纠纷时使双方陷入尴尬的境地。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韶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