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故意放火如何处理?
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四周岁的,不构成犯罪,但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已经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则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规定,可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因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具体量刑时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未成年放火的,如果情节较轻,年龄尚小,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放火导致严重后果,未成年人年龄在十四岁以上的,法院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乃至判刑,当然,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从轻处罚。对不足十四周岁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监护人教育。
二、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原则有哪些?
1、从轻处理原则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3、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要注意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
4、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5、全面调查的原则
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仅从处罚的目的出发,满足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还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医疗检查和心理学、精神病学判断。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其实极为棘手,在处理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时,一定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以及智力、健康等精神状况综合判定,如果未成年人实施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决水等行为,那么在达到处罚年龄时也要接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