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从而提出离婚,但是针对在怀孕期间的女性来讲伤害还是挺严重的,那么孕妇离婚赔偿是怎样的条件呢?孕妇在孕期能要求离婚和赔偿吗?对于这个问题,不妨跟随律师的小编一起去具体的了解一下。
一、孕妇离婚能赔偿吗?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法院会不会判离,在与您和您丈夫的感情有没有破裂。要让法院确信你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那就必须 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经法院认定后就会判决离婚的。 其次,根据您所叙述的这种情况,您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只有另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您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多分一 部分给您,并且您因为怀孕影响工作,所以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一定的扶养费。日后,等孩子出世后,再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离婚赔偿条件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 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 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孕妇在孕期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必须依照女方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女方执意离婚的话,男方应当给予女方一定的赔偿,还要为日后出生的宝宝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因此,对于孕妇来说是不利的,以上内容是的小编就孕妇离婚赔偿是怎样的问题做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