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无论是利用信用卡还是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后,都是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你知道法律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信用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证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
根据该解释第6条的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其数额标准是: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该解释第9条的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二、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作出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3条对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 骗取信用证的;
(4) 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现实中,无论是自然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还是单位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