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了以后,是要及时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的,这能帮助我们及时的了解伤残情况,同时也是为之后的交通事故赔偿做准备。但实践中有很多人对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对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的时间,今天小编带大家深度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助大家很好的掌握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时间。
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一般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
步骤方法
一、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二、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三、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及其时间的法律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请到网站详细咨询。您身边的好助手,能够帮您圆满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