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摔伤,什么时间索赔
超市摔伤首先要确定责任,如果已确定是超市的责任,按照双方协商的时间进行索赔;如果没有约定索赔时间,立即就可以进行索赔。
如何确定是不是超市的责任,就要判断超市在事发前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相关法律条文: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超市摔伤,什么时间索赔这一问题的知识解答。索赔时间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第一步是判定事故的责任是否由超市负责。超市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时间就由双方约定,如果超市拒绝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武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