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行政责任?

法律常识2023-11-13 09:01:46未知

在哪些情形下,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行政责任?

现实生活中,有些医院因为管理不当,医务人员业务素质低,偶尔会发生医疗事故。如果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医院可能就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行政责任?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下面小编结合有关资料,给大家整理了一篇文章,让我们往下阅读。

一、医院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医院等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二、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

行政处理程序的几个步骤: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医务人员应该尽心尽力,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针对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行政责任,也有相关行政处理程序。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员,医院会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罚并处以罚金。并且对患者还应该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以安慰患者,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的概率。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许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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