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强奸罪量刑标准时怎么规定的

法律常识2023-10-02 18:05:40佚名

西安强奸罪量刑标准时怎么规定的

西安强奸罪量刑标准时怎么规定的

一直以来,强奸罪都是国人比较关注的一个罪名。相比较其他国家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规定,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量刑非常重。同时也需要注意,在不同的地区关于强奸罪的量刑细化规定内容不同,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西安强奸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吧。

1.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强奸妇女一人,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四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强奸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四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轮奸达两次以上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2)对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妇女实施强奸致被害人怀孕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用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都比较清楚在西安地区这个强奸罪的量刑细化规定是怎样的吧。涉嫌犯强奸罪的被告人,一般都会请至少一位律师为其辩护,所以如果您有类似困扰,建议您最好还是通过我们网站来聘请一位专业刑辩律师,给您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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