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假释期,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吧,假释期是对犯罪分子制定一定的假释期进行考察,但是,在假释期的犯罪分子的权利是和普通的公民的权利是有不一致的地方的。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假释期间能办理护照吗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假释期?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假释期间能办理护照吗?
假释不同于释放,无论犯的什么罪名,都是不可以出境的,而且在假释期间不得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出境的目的国在办理签证的时候,也会要求提供相应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光这一点就不符合。
假释期已满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具体如何办理可以现场咨询。
三、假释期的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四、假释期的职责: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
2、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
3、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假释期间能办理护照吗相关的知识,主要是通过介绍假释期的定义以及假释期的职责和规定来进行介绍这个问题,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疑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遂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