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二、继承人的规定
房屋遗产继承的处理方法,首先要确定继承人。要先看有没有遗嘱,有没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如果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那么指定的的继承人就为立遗嘱人所有用的房屋的继承人。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以上介绍可以看出,房屋继承过户的前提是继承人对该房屋有继承权,在继承人对房屋有继承权的前提下,继承人还需要提交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继承人情况证明等材料。如继承人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发生纠纷,也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