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怎么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法律常识2023-10-23 18:05:14佚名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怎么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商标权是可以质押的,真的需要用商标权进行质押的时候,必定要提交一份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那么商标权质押申请书要如何让来书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找来的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模板,希望对大家会有帮助。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二、模板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模板、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了解清楚商标权质押登记的相关事宜,才能减少之后可能会引发的纠纷,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麻烦,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了解更多商标权质押登记或者是质押方面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来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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