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夫妻而言,在结束夫妻关系后,之前共同负担的债务该如何来承担呢?夫妻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成为了不少家庭离婚的焦点,往往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下面,就来告诉你离婚后债务怎样承担的问题。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偿还呢?如该债权人(即他人)以借贷或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列谁为被告呢?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二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实践中,对于夫妻债务而言,一向坚持的是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偿还的原则。不过,在认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哪些又属于夫妻一方债务的时候比较难以判断。要是各位有兴趣的话,可以登陆我们网站进行深入的了解。同时还能,具体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