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近年来在我国经常发生,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样,所以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今天小编结合抚州市的相关文件,为大家整理了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江西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细则》中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根据《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制订的《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及《临川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为:其中嵩湖乡耕地(水田、水域)3.0453万元/亩、旱地2.0534万元/亩,一般果园1.6227万元/亩,林地1.0809万元/亩。钟岭街办耕地(水田、水域)3.5164万元/亩、一般果园1.8582万元/亩,林地1.2457万元/亩。崇岗镇耕地(水田、水域)3.2780万元/亩、一般果园1.7390万元/亩,林地1.1623万元/亩。
2、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拆迁、迁坟等补偿费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
3、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凭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4、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抢种的农作物或违法(违章)建设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5、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从江西省抚州市的相关政府条例中为大家整理的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最新规定,当然还有一些细节的规定与地区发展的状况是有关的,所以有些是有一定差异的,因此当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时候,您可以咨询本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