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凭证的特征包括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担保债权凭证的特征是什么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二.担保的从属性问题
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成立的从属性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二)变更的从属性
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
(三)效力上的从属于
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
(四)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
(五)诉讼上的从属性
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担保法解释》第128条)。
(六)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七)移转上的附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