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那么就需要从其构成要件入手。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说一说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除上述一般要件外,还应包括下列三个构成要件。
1.道路要件
交通事故必须是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是构成交通和交通事故的空间条件,没有道路就谈不上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由此可见,乡村小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并仅供内部使用的路段和场所等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非在该“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赔偿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2.车辆要件
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所致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以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最大外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然而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有欠妥当。首先,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看,属于危险作业的交通运行的一般只限于机动车,而不包括非机动车;其次,正因为把交通运行确认为了危险作业才在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实行无过错责任,非机动车带来的危险性明显小于机动车,因此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要求同样高的注意义务,实行无过错原则,对非机动车方有失公允。
3.交通要件
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于机动车而言,以前我国学者认为运行是与静止状态相对而言的。因此,机动车一方处于正确停放状态而引起的事故都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不适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而只能适用民法原则处理。然而,在国外却对“运行”有不同的学说,他们对运行的含义作了扩大的解释,即都认为“只要机动车存在于交通当中,不管是停止还是行车,如果造成了其他相关交通者的危险,均相当于运行,均要依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规定承担责任。笔者认为,这一解释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符合现代私法的基本理念,我国司法实践中应采这一解释。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三方面,包括交通要件、车辆要件以及道路要件,具体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向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