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一般可能涉及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一个是正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对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小编在下文中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试用期内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一定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从上文的规定可以看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解除合同的,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合同。了解到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规定,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