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生活,很多夫妻在婚后会遇到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利于促进夫妻之间的感情的,那么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后果由哪些呢?两地分居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小编整理了有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后果
夫妻长期分居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1、 双方饱受相思之苦,容易引发不满;
2、 因生理或心理的需要,为第三者提供机会;
3、 容易产生互相猜疑,不信任影响夫妻感情;
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就会走到尽头,进而离婚。
二、夫妻长期分居的原因
夫妻长期分居的原因,可能是因工作、学习、感情等主客观原因,不能或不愿意经常在一起共同生活。
(一) 客观原因
1、 因为工作原因使得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2、 因求学的原因使得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3、 其他的客观原因;如一方犯了刑事犯罪或子女求学一方需要照顾等;
(二) 主观原因
1、 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冷战而分居;
2、 因为第三者的原因使夫妻分居;
三、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读完文章,相信你也了解了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后果有哪些了。现在科技、交通都很发达,长期分居两地的夫妻,可以坚持每天电话联系,定期约定见面时间,还要理解支持和信任对方。但长期分居肯定是会加深夫妻矛盾的,所以应该要确定一个两地分居的终结日,给夫妻双方一个交代,吃一个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