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小编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个问题的答案,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有关申请破产材料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债务人请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债务人企业亏损的书面说明;
3、债务人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4、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企业审计后作出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5、企业至破产申请日止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财产情况(商标权、专利权及对外许可使用的情况和其他知识产权并附相关证书);
6、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独资企业、子公司、股票、债券等),已注销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7、企业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情况,并列明至破产申请日的帐户余额;
8、企业资产抵押情况,包括企业为他人担保或抵押,以及他人尉企业担保或抵押的情况;
9、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破产债权数额、债权发生日期和催讨偿还情况;
10、企业债务情况表(内容同上);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和财产保全的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由小编带来的有关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