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那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多久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详细介绍。
法律咨询:
2006年因公受头部眼睛耳朵等处受伤,开始单位(私人企业单位)给报销医疗费用,但是至今为止仍有后遗症,没有完全治愈,单位目前不给予赔偿,受伤者仍在单位上班,但是单位领导一直为难受伤者,想让其辞职,至今不知道该怎么办?当时没有工伤鉴定。但是现在单位是不给与协商,他们也指出没有证据,所以我们处于很被动的状态,现在是不给与赔偿。
律师解答:
肯定不好处理,建议协商解决。因为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确实很难维权。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鉴定内容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不是任何时候行为人申请工伤鉴定都能鉴定。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工伤鉴定的时间,错过了鉴定时间,想要进行鉴定就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本篇文章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