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战时自伤罪如何判刑
1、构成战时自伤罪的,法院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自伤身体,故意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
二、战时自伤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和军人战时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我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光荣使命。在战时切实履行自己的军事义务,是每一名军人的神圣职责,也是对全体军人的共同要求。战时自伤身体的行为不仅使行为人丧失了履行军事义务的条件,逃避了军事义务;而且侵害了全体军人战时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影响部队的士气,削弱部队的战斗力,直接危及军队的作战利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自伤身体的行为。自伤身体指有意识地伤害自己的身体。伤害的部位、程度和方法,法律没有限制规定,因此,对自伤行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论是伤害身体的哪一个部位,是造成轻伤还是重伤,是利用枪击、刀砍还是其他力法,是行为人自行伤害自己的身体,还是利用他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伤害自己的身体,均属自伤身体的行为。自伤身体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对于全局性战争,战时自国家发布战争动员起,至宣布战争结束止;对于局部性战争,战时自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起,至部队完成作战任务撤离战.区战争结束止。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我国刑法第四百五十条所称的军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军事义务的范围很广,凡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同战争有关的行动,均属军事义务。如临战准备、作战行动、战场勤务和其他各种作战保障活动等。履行军事义务是军人职责的具体体现,逃避军事义务则违背了军人的职责。逃避军事义务,具有特定的范围。一般都是指逃避作战或者作战保障行为等,既包括作战义务,也包括战前应急训练、战场救护、火线运输保障等。逃避军事义务一词的限制,使本罪有了明确的犯意表示,不至于同因走火而过失误使自己身体的行为相混淆。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自伤行为不是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是为了骗取荣誉或者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战时自伤罪。
履行军事义务是每个服役军人的职责,如果作战时军人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采用自伤身体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直接损害了军队作战利益,该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战时自伤罪,要被处以刑罚,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