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碰见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解决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案件的途径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做具体说明,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但是,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案件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所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因此,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条件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在这方面的裁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另一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诉”。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那?劳动者和用人单λ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那?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条件之二是劳动者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若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起诉的话,那?就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起劳动争议诉讼。
以上就是我们对“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所做的法律解答。根据上文可知,当发生这样问题时,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就管辖法院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依照约定来处理。如果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不能就管辖法院达成一致意见,依照上文提供的方式解决。如果您对此还不太明白,请您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