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人们遭受的损害是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此时的损害包括了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方面的损害。而受害人想要获得赔偿的话,就要先了解清楚环境污染损害谁赔偿。下面小编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环境污染损害由污染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由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对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可知,环境污染由污染者承担责任,同时造成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赔偿。
二、污染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1、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承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以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事实为前提条件,换言之,有损害才有赔偿,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上,通常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二是对人身伤害只赔偿所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是指赔偿范围的大小要以行为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对人身伤害只赔偿财产损失,是指侵权行为人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或造成死亡,赔偿范围是以因伤残残废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为标准。
2、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可以单独分别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因环境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损失。这是环境民事责任中广泛适用的一种责任形式,也是一种最基本的责任形式。造成财产损失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污染者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责任因而也是破坏或污染环境,致使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死亡而造成财产上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2)排除危害
这种责任形式主要用于公民或法人的财产可能由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害,以及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或人身危害继续存在的情形。
综上,要是因为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话,那么此时理所应当的要对受害人作出赔偿。至于此时环境污染损害谁赔偿,这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了。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应该有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宜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