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出资帮助子女买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出资购房(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具体见如下分类)
1、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2、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
(1)一方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2)双方父母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
(二)婚后出资购房(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具体见如下分类)
1、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2、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
(1) 未书面明确是赠与,应当认定为借款;
(2) 书面明确是赠与,但未明确赠与对象
a.一方父母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b.双方父母出资,视为分别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