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经济生活中,房屋买卖行为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确认房屋买卖意向时都会订立书面合同,以此证明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但有时买方或卖方也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卦反悔,想确认合同无效。那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
1、财产的重新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买卖双方确认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将会影响到财产的认定。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按揭贷款
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指在购房者已经根据购房合同向房地产开发商先支付首期付款的情况下,剩余购房款由银行以按揭贷款形式发放并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同时借款人将所购房产的权益或所有权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抵押贷款。据此,商品房买卖合同构成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目的,当房屋交易失败时,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撤销,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但从法律性质的角度分析,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或解除并不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自动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彼此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贷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贷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为了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贷款合同的目的便无法实现,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贷款合同。
综上所述,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财产的认定而提出的。因为根据《合同法》,一旦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因合同关系发生的财产关系也将变得无效,应当予以返还。另外如果买方在购置房屋时采用按揭方式,因按揭合同与房屋购置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因此不受影响仍将继续有效,但是买方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解除贷款合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