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一,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因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
第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在劳动纠纷方面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你们来电委托我们网站我们会为您找寻你们当地的专业律师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