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赠的是地上停车位,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在具有独立产权证的经营型停车场内的停车位,这种停车场是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而设立,因而产权明确,其收益应当归产权人和管理人享有。第二种是小区内更为常见的,即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路两旁自行划线分割出若干停车位,出租给业主使用,并按期收取停车费。这种类型的停车位产权归属取决于停车位所在的道路性质。
如果位于小区内的该条道路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当然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开发商设立停车位必须取得政府的授权与批准。如果该条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道路,则由于该道路用地属于小区宗地的一部分,在计算小区容积率时已经被计算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其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按比例共同享有。因此,该类型的停车位使用的是全体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停车位,其停车费实际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土地租金收入,该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另一部分为车辆看管费用,该费用归作为看管人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所有。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上停车位。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有车一族,小区的车位也越发紧张,围绕着小区停车位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谁是小区停车位的真正权利主体?业主购买了停车位每月还应不应该缴纳停车费?停车位的收益应该归谁?这都是应该弄清的问题。
对于你的这种情况,按照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法规,开发商在开发过程首先要取得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成后,再将房屋的产权转移给业主,以房屋产权转移为界限,之前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开发商,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是可以赠送地面停车位的,并不是无权赠送。但必须明确的是,即使签订合同时开发商不是无权赠送,但在产权转移给购房者之后,开发商的“赠送”在法律上是无法履行的,因此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购房者遇上赠送车位时应看清其产权归属。
相关法律知识: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