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在实践中,有很多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工作的内容、报酬、时间等等都是口头与劳动者约定的,这样的情形下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我们如何来认定呢?
一、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当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又无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上面的方式来认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实践中这些材料的收集还存在很多问题,并非那么容易,建议劳动者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要慎重处理以及请咨询专业的我们,我们将为你做更多详细的解答,帮助你维护正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