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现象常见于合同当中,但并不是所有的违约行为都需要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就说到了违约的免责事由。那么大家知道违约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方面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不可抗力
1.概念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排除人身伤害之法律责任的
2.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的
(三)第三人过错(违约方不免责)
我国民法典121条明确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同约定的,违约方要向对方承担责任。(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违约情况既可以是当事人事项约定好的,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但要是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时候,则违约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些情况包括了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以及第三方过错。希望大家在实践中能够正确掌握着三种情况,要是因为这三种情况而导致的违约,则自己是可以申请免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