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按照《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遗产就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遗产概念:
第一,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这是遗产在时间上的限定性。被继承人死亡前,其财产不能成为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实践中,有的子女在其父母生病住院期间就要分割所谓的“遗产”,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即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个人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这是遗产在范围上的限定性。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承租的公有房屋,不属于遗产就是这个原因。
第三,遗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不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和合法享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这是遗产的法定性、合法性。被继承人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个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自然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也不能成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