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企业当中,商业秘密都会被当做重点保护的对象。因为企业之所以能够有竞争力,很多一部分是因为有属于自己独特的商业秘密。那么在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
(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
(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
(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
(4)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5)经营战略;
(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补充知识:商业秘密司法救济
法律在对被侵犯的商业秘密进行司法救济时,一般是分别援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有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1)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违约行为,如果合同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而非法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则依合同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民事侵权行为,如果商业秘密被他人非法获取、泄露或使用,其权利人可依侵权行为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其民事救济方法一般是申请法院颁发禁止侵害令,禁止侵害令又分临时禁止令和长期禁止令。临时禁止令一般在诉讼中发出,长期禁止令一般在案件审结裁决时发出。请求损害赔偿既可单独使用,又可同时使用;
(3)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一般是刑事责任。
经营信息当中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了产品的社会购买了情况、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构等等,共有六方面的内容。同时,对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承担责任的情况,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