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能遭遇出差或者危险性工作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有可能导致工伤,工伤赔偿是需要工伤的鉴定的,根据鉴定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我们不满意赔偿和工伤鉴定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可以进行第二次工伤鉴定,但是是不是随便就可以做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需要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 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不是随便就能做第二次的工伤鉴定的,请大家根据小编所整理的内容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做第二次鉴定,如果大家对于工伤赔偿、工伤鉴定等还有问题的,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