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此时可以使用债权人的留置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但是留置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是行为人行使留置权中的一条规定,也是区分也是保证留置货物是否合法的关键。那么,该怎么理解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呢?接下来,网站为您解答。
一、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留置动产的权利即为其享受的债权,因此,两者是同一层法律关系,是一个意思。
二、同一法律关系
同一法律关系或叫同一个法律关系,以借贷为例,一个合同所产生的事情,就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事情,如果我跟你有合同约定,我每天给你10元,今天给的、明天给的、后天给的,都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每天借一次的,一次就是一个借贷合同,每个合同都是独立。昨天跟今天的合同,在内容也不尽相同,例如利息、还款日期有所不同,诉讼时效也不同,是分别属于不同一个法律关系,只是同属于一种法律关系而已,即都是借贷关系。
三、留置权与同一法律关系
同一法律关系,就是指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甲帮乙运输一批货物,此时乙没有支付给甲运费,此时甲可以留置乙的这批货物的,这就是说占有的动产(留置的货物)与债权(支付运费)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运输关系),假设之前甲借用了乙的一辆汽车,此时不可以针对汽车进行留置的,因为这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如果甲乙都是企业,那么之前借的汽车就可以留置了。
债务债权双方均为企业的情况下留置动产可以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企业间债务是属于商业性质。商品经济中的企业间交易频繁,要确保交易安全,要运用包括留置在内的多种形式维护权益,如果严格限制企业间留置也必须与债权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则有悖于交易安全迅速之原则。
比如:甲公司在1月份与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委托乙运输自己的货物到码头;结果乙公司把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在11月份甲公司又委托乙运输另一批货物,签订了运输合同,在运送货物后,乙要求甲公司支付上一次的运费,甲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就留置了这一批货物;这是可以的,虽然乙行使留置权是基于第二个合同关系,已经不是原来的债权债务,但是企业间可以不受“行使留置权要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的约束。
同一法律关系是留置权的要件之一,除了债务债权双方都是企业的情况下,留置的物件必须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相当于留置的货物与债权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的,这样才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