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竞业限制,其实并不是要与每个劳动者都进行约定的,通常情况下是用人单位有针对性的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此来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那么你知道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吗?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二、竞业禁止条款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竞业限制的对象主要是用人单位的哪些人了吧。在竞业限制协议当中,一般是有具体的期限限制的,通常是不超过2年,同时单位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