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常识2023-09-07 15:06:30佚名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位为自己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挪用了不属于自己的而属于国家的资金。我国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相信大家都想知道我国对于挪用公款罪是如何规定的呢?挪用公款罪连标准和量刑标准又有哪些内容?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 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二、挪用公款罪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的编辑为您带来的关于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对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如果大家还想进一步了解挪用公款罪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推出的文章,或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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