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特别规定:
1.变更经营范围,遵循向原审批机关先递交材料的准则;
2.原审批机关有权进行审批的,核发相关证件,超出审批权限的,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规定;
4.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原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关联性,增加经营范围后经营规模与投资规模相适应。
二、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主要申请材料:
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和可研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3.验资报告
4.章程和可研修正案
5.原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6.其他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