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说的简单点就会指那些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如今,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态度是采取区别对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则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的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那么事实婚姻要是离婚的话,该如何处理呢?小编马上为你介绍。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呢?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
综上可知,现在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与之对应的应该是同居关系。而要是同居关系则没有离婚这一说,因为同居的男女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则法院可以不受理。要是对同居期间财产、子女作出判决的话,则法院会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