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地方包括监狱、看守所等等。当然不同的地方关押的都是不同刑期的犯罪分子。那么要是被关押在看守所内,而需要办理保外就医的话,此时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看守所保外就医办理程序: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4)罪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知识延伸:
对于严重疾病的界定,既要科学合理,又要准确而便于操作。总的范围可定为:
(1)有生命危险;
(2)有严重传染性;
(3)生活难以自理;
(4)短期内难以治愈、且在监狱和劳改场所不便治疗。
有上述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严重疾病”。但同一类型的疾病里,有的病情相差很大,这就不能单以类型划分。在司法实践中,如因“严重疾病”问题发生争议(如监狱拒收患病罪犯),可由遣送地人民法院裁定,如果裁定为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监狱必须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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